(2015)蒙执字第1537-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与张忠文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张忠文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1537-2号申请执行人蒙阴县安顺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征,经理。被执行人张忠文,成年,居民。本院于2015年7月14日作出的(2015)蒙执字第1537-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张忠文所有的鲁Q×××××(鲁Q×××××挂)号半挂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已清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鲁Q×××××(鲁Q×××××挂)号半挂车的查封、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 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晓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