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恩施民初字第017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杨某与廖某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恩施民初字第01792号原告杨某。被告廖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廖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交纳5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谢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谭茂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