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覃执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张谱文、张展图等与黄忠天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谱文,张展图,黄雪燕,黄秀珍,黄忠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覃执字第191号申请执行人张谱文申请执行人张展图申请执行人黄雪燕申请执行人黄秀珍被执行人黄忠天本院在执行黄秀珍、黄雪燕、张谱文、张展图申请执行黄忠天关于侵权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去向不明,经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覃民初字娣2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廖坚贵审判员 周务光审判员 吴 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