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怀执字第2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王道珍与张在红、张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怀执字第226号申请执行人:王道珍,女,196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张在红,男,195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张健,男,1983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王道珍与被执行人张在红、张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怀远县人民法院(2013)怀民二初字第0035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张在红、张健所有的位于怀远县涡北新城区宿怀公路老楼板厂一楼营业房一间(从南数第二间)。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看管、使用,但不得变卖、转让或设定抵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琳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