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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39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原告谢卫卫与被告冯芯、刘旺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3985号原告谢卫卫。被告冯芯。被告刘旺雄。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罡。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受理了原告谢卫卫与被告冯芯、刘旺雄、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高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由于案情复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高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王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