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田民诉前调字第005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诉前调字第00577号原告:杨某某,女,汉族,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李某,男,196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在接到本院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陈方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隗 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