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34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万品珍与李春旺、向大菊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348号原告万品珍。被告李春旺。被告向大菊。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品珍诉被告李春旺、向大菊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万品珍于2015年8月11日以另案尚未处理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品珍以另案尚未处理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品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免于交纳。审判员向子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姚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