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09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来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来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0978号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张祥夫,系老河口市酂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权限:一般代理。被告来某某。本院于2015年6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来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叶丽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祥夫、被告来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诉称:1984年12月18日,我与被告来某某登记结婚。1986年7月17日生育一女,取名来某甲,1989年10月9日生育一子,取名来某乙。被告经常在外和朋友过度酗酒,深夜回家无理由骂我,还对我实施家庭暴力,致我身上多处淤青和不同程度的损伤,影响我的正常休息、生活及身心健康。2015年5月16日晚9时30分,被告醉酒回家,因发生口角就开始对我骂脏话,没说两句就暴打我,我实在无法抵抗被告的粗暴行为,拨打110报警求救,民警赶到现场对被告进行口头教育,但被告屡教不改,我无法正常生活。被告从不参与家庭中的基本家务和地里的农活,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近5年来没有给家庭带来任何经济收入,导致我经济压力大,身体也被拖垮,一身疾病。被告挣不到钱,不给家里任何补给,只是在外面吃喝嫖赌,没有尽到一个家主应尽的责任,让我承受着他人的嘲笑,精神和身体上都承受巨大的压力。被告对子女不管不顾,从来不过问生活工作,也不联系,其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使家庭不像家庭,生活不像生活。基于上述原因,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被告来某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家庭财产,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原告王某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及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结婚证,用以证明原告王某与被告来某某系合法夫妻关系。2、照片八张,用以证明被告来某某对原告王某实施过家庭暴力。被告来某某口头辩称:原告诉状与事实不符,我并没有夜不归宿,五年来没给家庭带来收入也不是事实。近几年来,家里房子盖起来,这有我的付出。每年过年时也给家里钱了。夫妻之间吵架正常,每年都有过争吵。吵的厉害的时候,双方相互殴打,原告也打我了,我身上也有伤,原告也有不对的时候。我不同意离婚。被告来某某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及支持其主张,在法庭上向本院展示了自己手臂上、腰上的伤痕,欲证明原告、被告争吵打架,相互都给对方造成了伤害,而不只是原告单方面受伤。被告对原告证据1没有异议,对原告证据2证明的内容有异议,认为系双方打架导致的伤痕,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经审查,原告王某提交的证据1,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2,被告来某某在庭审中也承认了双方打架造成的,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来某某在庭审中展示的身体上的伤痕证据,原告王某在庭审中也承认是双方在打架时造成的,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1984年12月18日,原、被告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一般。1986年7月17日生育一女,取名来某甲,1989年10月9日生育一子,取名来某乙。2015年5月16日,夫妻产生矛盾,并争吵打架,双方的身上均留下了不同程度的淤青和伤疤。2015年6月2日,原告王某以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对家庭不负责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来某某离婚。本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尊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相识后登记结婚,共同生活31年,并育有一女一子,具备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姻是夫妻之间情感依附与寄托之所在,需要双方的共同经营与呵护。原、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应当冷静处理,多沟通,以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原告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 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蔡静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