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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莲民初字第03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宋雪强诉被告田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雪强,田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莲民初字第03079号原告宋雪强,男,1974年5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田甜,女,199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原告宋雪强诉被告田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宋雪强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宋雪强自愿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雪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祝西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郑冰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