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民初字第03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宋雪强诉被告田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雪强,田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莲民初字第03079号原告宋雪强,男,1974年5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田甜,女,199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原告宋雪强诉被告田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宋雪强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宋雪强自愿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雪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祝西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郑冰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