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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泗商初字第60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方夏兰与郑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夏兰,郑强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泗商初字第604号原告:方夏兰。被告:郑强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夏兰诉被告郑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夏兰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郑强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方夏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方夏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方夏兰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 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陈佳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