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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宝刑初字第13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管某某、陈乙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宝刑初字第1347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管某某。被告人陈乙。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诉刑诉(2015)12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管某某、陈乙犯开��赌场罪,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樊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管某某、陈乙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起,被告人管某某、陈乙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本市宝山区顾村镇盛宅村东谭6号出租房内开设“三公”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其中,被告人陈乙负责在该赌场内从事抽头工作。2015年3月23日15时许,当唐某某、刘某某等人在上址以“三公”方式进行赌博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另查明,被告人陈乙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被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已缴纳)。该案羁押期限自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10月23日。上述事实,被告人管某某、陈乙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朱甲、陈甲、郑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石某某、司某某、刘某某、陶某、唐某某、李某某、朱乙等人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检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相关照片、被告人陈乙的前科资料、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被告人管某某、陈乙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管某某、陈乙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乙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管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人陈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14)道法刑再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陈乙宣告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6年4月27日止。罚金已缴纳人民币四万元五千元,剩余五千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赌资予以没收。管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万 枝审 判 员  项群军人民陪审员  周月霞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仇航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