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66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李祥峰与刘贤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667号申请执行人:李祥峰被执行人:刘贤房依据:(2015)东民初字第203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内容:标的2万元简要案情及执行情况: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收入偿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平县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20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梁彦宏审判员 刘 晖审判员 周升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邹春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