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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字第66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李祥峰与刘贤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667号申请执行人:李祥峰被执行人:刘贤房依据:(2015)东民初字第203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内容:标的2万元简要案情及执行情况: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收入偿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平县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20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梁彦宏审判员  刘 晖审判员  周升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邹春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