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扎鲁法执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廉宝柱申请执行都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廉宝柱,都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扎鲁法执字第231号申请执行人廉宝柱被执行人都楞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廉宝柱与被执行人都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都楞已履行(2015)扎鲁民初字第471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扎鲁民初字第47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国盛审判员 :包金桩审判员 :庞天鸿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苏日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