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武侯执字第1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徐成申请执行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成,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侯执字第1286号申请执行人徐成。被执行人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刚,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3)武侯民初字第4676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3月12日受理徐成申请执行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予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裁定如下:暂停被执行人四川广信建设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商事项变更登记及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邓嘉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叶 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