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张湾执恢字第00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胡明与王荣才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张湾执恢字第00064号申请执行人胡明。被执行人王荣才。申请执行人胡明与被执行人王荣才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01)张经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01年12月30日向被执行人王荣才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王荣才在3日内付清欠款62301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但被执行人王荣才未按执行通知的要求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王荣才的财产。执行员 王从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