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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张湾执恢字第00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胡明与王荣才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张湾执恢字第00064号申请执行人胡明。被执行人王荣才。申请执行人胡明与被执行人王荣才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01)张经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01年12月30日向被执行人王荣才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王荣才在3日内付清欠款62301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但被执行人王荣才未按执行通知的要求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王荣才的财产。执行员  王从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