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潘民一初字第01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姜莉萍与李祥红、朱庆顺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潘民一初字第01485号本院2015年7月30日对原告姜莉萍诉被告李祥红、朱庆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潘民一初字第01283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书写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潘民一初字第01283号”中“第01283号”书写错误,应补正为“第01485号”审判员 苏志元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