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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潘民一初字第01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姜莉萍与李祥红、朱庆顺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潘民一初字第01485号本院2015年7月30日对原告姜莉萍诉被告李祥红、朱庆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潘民一初字第01283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书写错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潘民一初字第01283号”中“第01283号”书写错误,应补正为“第01485号”审判员  苏志元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