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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宣恩民初字第0051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包某与李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宣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宣恩民初字第00513号原告包某,农民。委托代理人谭林玲,湖北洪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李某甲,农民。原告包某为与被告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姜宗斌独任审判,于2015年7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包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谭林玲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某甲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包某诉称,其与被告李某甲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由于性格原因经常吵架,感情一直不合,为此,原、被告多次协商离婚事宜,被告虽口头答应,但却迟迟不与原告办理离婚手续。原告曾于2014年2月13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能和好,且继续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特请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并判令婚生女李某乙随被告生活,由原告按规定承担抚养费。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证据一、包某的公民身份证。拟证明原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证据二、字号为010900056的结婚证一本。拟证明原、被告于××××年××月12号登记结婚的事实。证据三、(2014)鄂宣恩民初字第00142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因双方夫妻感情不和,原告曾于2014年2月13日提起离婚诉讼的事实以及双方婚后于2009年12月3日育一女李某乙的事实。证据四、漳州市华茂玻璃有限公司书面证明一份。拟证明原告因与被告夫妻感情不合于2013年9月到福建省漳州市华茂玻璃有限公司打工至今的事实。证据五、康绍荣、朱巧辉、邹乾艳、姜闻翠、陈源秀的书面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于2013年9月2日到福建省漳州市华茂玻璃有限公司务工至今的事实及自2013年9月至今,原、被告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证据六、龙山县石羔镇冲天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一份。拟证明因夫妻感情不和,原告从2013年开始,逢年过节回娘家居住,其余时间均在外务工的事实。被告李某甲没有答辩,也没有提交证据。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及证据六均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予以采信。原告的证据四系企业单位出据的书面证明,但该证明上没有经手人的签名,也没有附该单位资质材料,原告的证据五是自然人提供的书面证明,但这些证明均是原告本人经手打印形成,且没有证据佐证这些自然人与原告是同一单位的同事,对证明人与原告的关系及证明内容的真实性不能确认,因此,对原告的证据四及证据五不予采信。经审理查明,原告包某与被告李某甲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年××月6日,双方按当地习惯举行婚礼后开始共同生活,××××年××月××日,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李某乙。2013年年初,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被告便外出打工,被告外出打工后,原告于当年8月也外出打工。此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常发生矛盾。2014年2月,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于同年5月26日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原、被告仍然分居生活,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于是再次引起离婚诉讼。本院认为,原告包某与被告李某甲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初期,双方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彼此之间建立了正常的夫妻感情。但近两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常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尤其在本院2014年5月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双方仍然分居生活,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已使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原告主张离婚的请求成立,应予准许。原、被告对共同生育的小孩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考虑到小孩随被告生活的时间较长,对被告依赖程度较高,双方离婚后小孩随被告生活更为有利,但原告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综合原告的负担能力及小孩的实际需要,原告应负担的抚养费确定为每月600元较为合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包某和李某甲离婚。二、婚生女李欣璘随李某甲生活,但仍为双方之女。包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李欣璘抚养费600元,直至李欣璘年满18周岁时止。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包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姜宗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胡任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