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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阳文圣执字第000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张艳香与辽阳市文圣区蒲公英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艳香,辽阳市文圣区蒲公英幼儿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阳文圣执字第00016号申请执行人:张艳香。被执行人:辽阳市文圣区蒲公英幼儿园。负责人:许新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艳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辽阳市文圣区蒲公英幼儿园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艳香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14)辽阳文圣民一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 冰审判员 于 勇审判员 徐晓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谢 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