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点军执字第0003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谭国凤与徐汉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点军执字第00032号申请执行人谭国凤。被执行人徐汉春。本院在执行谭国凤与徐汉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谭国凤与被执行人徐汉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15)鄂点军执字第000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红军审 判 员 李志广审 判 员 任细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代 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