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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株荷法刑初字第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全河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全河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株荷法刑初字第167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全河,男,1976年7月1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身份证号码:2323031976********,满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肇东市姜家镇永胜村,现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德管业宿舍区。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2月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2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2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5年4月17日被指定监视居住,同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株荷检公刑诉(2015)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全河犯抢劫罪,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黄晓华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朱双明、胡春生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肖莫砾担任记录。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策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全河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张全河窜至株洲市荷塘区某某村某某组,在被害人唐某某家窗户上拿了一把生锈的菜刀,用该菜刀撬开被害人唐某某家的房门,带此菜刀进入房内翻找财物但未找到值钱物品,被告人张全河便在房间拿起另一把菜刀打开房门正准备离开时,刚巧碰上回家的被害人唐某某站在门口,唐某某扯住张全河的衣服问他干什么事,张全河威胁唐某某“你不放手,我就搞你”,唐某某被迫放手。张全河手持两把菜刀冲出房间。被害人唐某某在后面追赶。被告人张全河被追了100米左右,便挥着两把菜刀并进行言语威胁被害人唐某某“你再追我,我就砍死你”。被害人唐某某见此不敢追赶,后附近村民听到呼喊声便追上来时,张全河又挥舞着菜刀进行了言语威胁“你们再追我,我就砍死你们”。最后,被告人张全河放弃抵抗被群众当场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案发后,被告人张全河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该院认为,被告人张全河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还认为被告人张全河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全河对起诉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未提出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张全河窜至株洲市荷塘区某某村某某组一栋平房,并从窗户上拿了一把生锈的菜刀,用该菜刀撬开其中一间房门,带此菜刀进入房内翻找财物但未找到值钱物品,被告人张全河便在房间内拿起另一把菜刀打开房门准备离开,刚巧碰上回家的被害人唐某某站在门口,唐某某质问张全河“你到我家里来干什么?”被告人张全河手持两把菜刀冲出房间,被害人唐某某在后面追赶,被告人张全河被追了100米左右,便挥舞着两把菜刀威胁被害人唐某某“你再追我,我就砍死你”。被害人唐某某见此不敢追赶,便打电话告诉了其公公宋某某。宋某某和宋某乙、宋某甲三人开车回家顺着水泥路追小偷,找了约2公里发现了张全河,就下车问张全河是干什么的,张全河从随身的挎包内拿出一把菜刀挥舞着并朝宋某某、宋某乙、宋某甲砍过来,边砍边说:“你们再抓我,我就砍死你们”。被告人张全河追着宋某某三人跑了10多米远后就返身跑,宋某乙从车里拿出一把雨伞追,用雨伞打张全河,张全河又拿菜刀朝着三人砍,但没有砍到人,宋某某和宋某乙各自找了一根竹杆将张全河戳赶到了一个篱笆角落。最后,被告人张全河放弃抵抗被群众当场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被告人张全河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明: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本案的立案情况。2、报案材料及被害人唐某某的陈述,证明2015年4月15日晚上9时许,被害人唐某某回到家打开房门时发现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手里拿着两把菜刀。其问该男子到家里做什么?这名男子挥舞着菜刀往外面走,其就跟着该男子,该男子威胁其不要跟着,要不然用刀砍。其就赶紧躲起来了并打电话告诉了其公公,后来该男子被群众和110民警扭送到了派出所。经清点,家里仅丢失了菜刀的事实。3、证人宋某某、宋某乙、宋某甲的证言,均证明2015年4月15日晚家里到了小偷,小偷手上还拿着菜刀威胁唐某某。他们三人开车去追小偷,发现小偷后,小偷拿着菜刀朝他们挥舞并威胁“你们再抓我,就砍死你们”,宋某乙便从车里拿了一把雨伞打小偷,被小偷用菜刀追着砍,但没有砍到人。后来宋某某和宋某乙各自找了一根竹杆将小偷戳赶到了一个篱笆角落,和闻声赶来的群众一起将小偷扭送到了派出所的事实。4、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215年4月15日晚9时许,其在家听到外面喊抓小偷,就跑出去了。到了现场听别人讲是一个小偷在偷唐某某家里的东西被发现了,小偷手里拿了菜刀。后来小偷藏到了旁边山上的树林里去了,好多村民都在找,还有人打了110,110民警过来以后将小偷带走了的事实。5、被告人张全河的供述及辩解,证明2015年4月15日晚,其坐公交车到了某某村某某组的一个平房,这栋平房有几间房间,其就每间房门都敲了,发现没有人,就从窗台上拿了一把生锈的菜刀撬开了其中一间房门,在房里的衣柜和包里翻动找钱,但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就又拿了一把新些的菜刀走出房间,打开门时看到一名女子站在门口,这女子问其“你到我家来做什么”其就一手拿把菜刀往外走,该女子就跟着追,其挥着手里的双刀讲:“你再追我我就砍死你”,之后该女子就没有追了。其就沿着水泥路往山上跑了,大约过了十分钟,后面开上来一辆黑色小车,从车上下来2男1女对着其喊抓小偷,其挥着手里的菜刀讲:“你们再追我就砍死你们”,喊声惊动了周围的群众,追的人就多了起来,有的手上拿铁棍、竹棍和木棒等将其逼在角落里,并将其手上的菜刀打落,后来110民警就将其带到了派出所的事实。6、辨认笔录,证明经唐某某、宋某乙、宋某甲、宋某某对12张不同男子的照片进行辨认,辨认出张全河就是小偷的事实。7、扣押决定书及发还物品清单,证明对一把菜刀予以扣押并发还的事实。8、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张全河抓获的事实。9、对案笔录及照片,证明被告人张全河指认作案现场的事实。10、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证明被告人张全河前科犯罪及释放的事实。11、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张全河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全河在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全河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全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全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全河指定监视居住的七日可折抵刑期三日。据此,对被告人张全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全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晓华人民陪审员  朱双明人民陪审员  胡春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肖莫砾附:判决书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