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芦法执补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刘子平与刘虎庆、刘争文赡养费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1)芦法执补字第82号申请执行人刘子平,男,194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刘虎庆,男,197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刘争文,男,1974年3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刘子平与刘虎庆、刘争文赡养费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