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芦法执补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11-04
案件名称
刘子平与刘虎庆、刘争文赡养费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1)芦法执补字第82号申请执行人刘子平,男,194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刘虎庆,男,197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刘争文,男,1974年3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刘子平与刘虎庆、刘争文赡养费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