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栖执字第100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林燕玲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燕玲,王庆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栖执字第1009-2号申请执行人林燕玲。被执行人王庆。本院于2015年8月7日作出(2015)栖执字第1009-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庆在恒丰银行栖霞支行15×××02账户上的存款10000元,现因该案已执行完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庆在恒丰银行栖霞支行15×××02账户上的存款1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 远审判员 李翔飞审判员 王绍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徐国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