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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扶民初字第1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0

案件名称

梁会涛与解保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扶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会涛,解保华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扶民初字第1030号原告梁会涛。被告解保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会涛诉被告解保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达成协议,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解保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会涛撤回对被告解保华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265元,由原告梁会涛负担。审判长  张继超审判员  郭璐欣陪审员  任玲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雪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