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扶民初字第1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0
案件名称
梁会涛与解保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扶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会涛,解保华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扶民初字第1030号原告梁会涛。被告解保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会涛诉被告解保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已达成协议,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解保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会涛撤回对被告解保华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265元,由原告梁会涛负担。审判长 张继超审判员 郭璐欣陪审员 任玲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雪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