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芦法执补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湖南医雅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四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3)芦法执补字第54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医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法定代表人徐美德,总经理。被执行人株洲市四医院,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周常奇,院长。湖南医雅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四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