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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芦法执补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湖南医雅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四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3)芦法执补字第54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医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法定代表人徐美德,总经理。被执行人株洲市四医院,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周常奇,院长。湖南医雅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四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