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17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魏×与刘×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1784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魏×与被告刘×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四百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朱宗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娈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