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沈铁西民二初字第0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原告李斌诉被告康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斌,康伟,孙营,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二初字第0286号原告李斌。被告康伟。被告孙营。被告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25号。原告李斌诉被告康伟、孙营、沈阳嘉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王 薇代理审判员  刘梅竹人民陪审员  白 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聂 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