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执字第2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黄庆民与黄困邦、黄庆林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庆民,黄困邦,黄庆林,黄万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261号申请执行人:黄庆民,被执行人:黄困邦,被执行人:黄庆林,被执行人:黄万林,本院在执行黄庆民申请执行黄困邦、黄万林、黄庆林关于执行案由(2011版)一案,执行标的为640.31元,现执行款已通过本院强制扣划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3)右民一初字第13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世健审判员 张世健审判员 刘桂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罗正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