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碑执字第0033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王玉鹏与西安古城建设开发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5)碑执字第00338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鹏,西安古城建设开发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338号申请执行人王玉鹏,男,193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古城建设开发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湘子庙街五岳庙门2号。法定代表人陈兴云,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王玉鹏与西安古城建设开发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终字第010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当事人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碑执字第00338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赵 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