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42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陈玉国与尹孟友、刘洪全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国,尹孟友,刘洪全,尹录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4292号申请执行人:陈玉国被执行人:尹孟友被执行人:刘洪全被执行人:尹录奎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9月12日审结,该案(2014)寿稻民初字第3577号民事判决书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洪全银行存款100000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罗志海执行员 张华彬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龙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