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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催字第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徐州伊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邓斌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州伊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云催字第009号申请人徐州伊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山县伊庄镇路山村民委员会东侧。法定代表人邓斌,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徐州伊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3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莱商银行徐州分行于2015年1月23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号为31300051/36078833,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江苏凤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帐号为80×××47,收款人为徐州伊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帐号为45×××61,该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马 宁审 判 员  李守忠代理审判员  曹 磊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安 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