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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充民初字第27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谢光福诉赵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西充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光福,赵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西充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充民初字第2736号原告谢光福。被告赵连。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西充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光福诉被告赵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西充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原告谢光福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光福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意思真实,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光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光福承担。审判员  梁向荣二〇一五年八月一十一日书记员  王 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