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5民初550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曹勇与韩文件、冯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勇,韩文件,冯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5民初5504号原告曹勇。委托代理人杨继,四川科全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被告韩文件。被告冯惠。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勇与被告韩文件、冯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曹勇未按时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邱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唐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