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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南执字第00191-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刘军良与刘书民相邻通行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洛南执字第00191-3号申请执行人刘军良。被执行人刘书民。申请执行人刘军良与被执行人刘书民相邻通行纠纷一案,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5日作出的(2014)商中民一终字第002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军良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一、被上诉人刘书民保证其楼门以南距洛南县城关镇政府车库西院墙南北向路面宽为2.8米;二、被上诉人刘书民保证其房屋南边距洛南县城关镇政府后院墙东西向路面宽为4米。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刘书民与申请执行人刘军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刘书民愿自觉履行调解书��定的义务,但要求申请执行人刘军良保证将来在其门前以南(洛南县城关镇政府后院墙)东西向留足宽度为4米的路面,刘军良表示同意。本案已于2015年8月11日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商中民一终字第002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冀 明审判员 王记书审判员 刘全幸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志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