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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浦执字第2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罗春乐与施建影、郑施伟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春乐,施建影,郑施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浦执字第2041号之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黄浦执字第2041号申请执行人罗春乐,男,1964年7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被执行人施建影,女,1964年9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被执行人郑施伟,男,1989年7月13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春乐与被执行人施建影、郑施伟民间借贷纠纷(2015)黄浦执字第2041号一案中,经查,申请执行人罗春乐于2015年8月3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黄浦民一(民)初字第589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顾剑东审判员吴刚审判员吴昊罡二Ο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姜文栋审判长  顾剑东审判员  顾剑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姜文栋附:相关法律条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