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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民一初字第02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蔡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2023号原告:蔡某,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罗某,女,198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421281987********。原告蔡某与被告罗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余孝保人民陪审员  李 龙人民陪审员  林永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蔡庆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