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民一初字第02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蔡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2023号原告:蔡某,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罗某,女,198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3421281987********。原告蔡某与被告罗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余孝保人民陪审员 李 龙人民陪审员 林永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蔡庆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