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执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马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074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女,29岁,汉族,无职业,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马某某,男,30岁,汉族,农民,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诉被执行人马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给付案件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莫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莫民初字第0039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马宗国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吕 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