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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杜法执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田XX与白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XX,白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杜法执字第105号申请执行人田XX,男,1955年11月15出生,汉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白XX,女,194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杜民商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现已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4)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 杜 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宏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