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法执字第003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9-19
案件名称
郭田申请执行程新华、陈晓颖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法执字第00385号程新华、陈晓颖:本院已立案受理郭田申请执行你们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们于2015年8月9日按照(2015)漯天证执字第5号执行证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