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马明与汪建军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601号原告马明。委托代理人饶为为,湖北云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程丽君,湖北云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汪建军。委托代理人彭汉生,荆州市沙市区复兴法律服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马明诉被告汪建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明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马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止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19元,由原告马明负担。代理审判员荣晓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黄薇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