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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马明与汪建军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601号原告马明。委托代理人饶为为,湖北云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程丽君,湖北云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汪建军。委托代理人彭汉生,荆州市沙市区复兴法律服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马明诉被告汪建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立案受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明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马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止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19元,由原告马明负担。代理审判员荣晓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黄薇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