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罗民初字第15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黄翠英与朱丽芳、王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罗民初字第1569号原告黄翠英,女,197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被告朱丽芳,女,198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被告王晓玲,女,1983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翠英与被告朱丽芳、王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翠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原告黄翠英负担。审判员林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陈珊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