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渭中民申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宋天亮与王义厚、梁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宋天亮,王义厚,梁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渭中民申字第00020号申请再审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宋天亮,男,汉族,1953年8月8日生,居民。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义厚,男,汉族,1934年8月16日生,居民。委托代理人姚丰收,陕西正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梁建,男,汉族,1981年11月25日生,居民。委托代理人李建喜,陕西高得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宋天亮因与被申请人王义厚、梁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渭中民二终字第00177号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宋天亮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王少锋审 判 员 王米米代理审判员 刘伟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丁林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