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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安某与易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某,易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003号原告安某。委托代理人李艳,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易某。委托代理人严莹、刘雪滢,湖北泓泰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安某与被告易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债权人易慧洁、湖北零贰柒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另案诉安某、易某民间借贷纠纷,本案有必要以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夏燕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项丽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