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安某与易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某,易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3003号原告安某。委托代理人李艳,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易某。委托代理人严莹、刘雪滢,湖北泓泰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安某与被告易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债权人易慧洁、湖北零贰柒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另案诉安某、易某民间借贷纠纷,本案有必要以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夏燕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项丽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