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王梅诉被告卢铁牛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梅,卢铁牛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468号原告王梅,女,汉族,1962年7月1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被告卢铁牛,男,汉族,1966年4月1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梅诉被告卢铁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梅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梅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梅承担。审判员 余双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