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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王梅诉被告卢铁牛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梅,卢铁牛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468号原告王梅,女,汉族,1962年7月1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被告卢铁牛,男,汉族,1966年4月1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梅诉被告卢铁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梅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梅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梅承担。审判员  余双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