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初字第189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王雪丽诉王雪家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丽,王雪家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1895号原告王雪丽被告王雪家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雪丽诉被告王雪家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雪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其他费用50元,共计17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姜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潘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