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中民终字第0789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北京四海凯悦饮食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中民终字第07893号本院于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对上诉人纪海林与上诉人北京四海凯悦饮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15)三中民终字第0789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三中民终字第07892号裁定书的案号应变更为(2015)三中民终字第07893号。审 判 长 巴 晶 焱代理审判员 田 璐代理审判员 王 天 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郭莹书记员高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