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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一初字第4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黄某与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谭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一初字第491号原告黄某,个体户。被告谭某,农民。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变更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日受理后,原告以变更抚养请求条件不成熟为由,于2015年8月11日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以变更抚养请求条件不成熟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黄权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