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鄂樊城执字第0097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厉春斌与胡义洪、周海英、周天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解除查封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厉春斌,周天,张勇,周海英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鄂樊城执字第00977-4号申请执行人厉春斌,男,1984年1月6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周天,男,198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张勇,男,198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州区张湾办事处。被执行人周海英,女,198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襄州住襄州区交通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樊城王民初字第0017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3年9月12日以〔2013〕鄂樊城立保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财产保全申请人厉春斌提供的历天祥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冠源商住楼A栋1层1号门面房(房产证号:襄樊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000578**号;土地证号:襄阳国用(2007)第320907018-2-**号),现该案厉春斌已胜诉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厉春斌申请对该房屋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执行人厉春斌诉讼保全中提供的历天祥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路冠源商住楼A栋1层1号门面房(房产证号:襄樊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000578**号;土地证号:襄阳国用(2007)第320907018-2-**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大鑫审判员 陈友全审判员 马宏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达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