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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执字第3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张文博与张金燕、张金麟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博,张金燕,张金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外执字第354-2号申请执行人张文博,男,194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哈尔滨第一工具厂退休工人,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北环俊景03地块1栋1单元502室。被执行人张金燕,女,1967年7月3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染坊胡同31号。被执行人张金麟,男,197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花园小区B区23栋1单元601室。本院在执行张文博申请执行张金燕、张金麟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4)外民二初字第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温新生审判员  王文泉审判员  崔卯元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罗 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