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丹民初字第5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陈静、温庆光等与南丹县小场油脂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静,温庆光,南丹县小场油脂厂,南丹县腾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