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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丹民初字第5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陈静、温庆光等与南丹县小场油脂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静,温庆光,南丹县小场油脂厂,南丹县腾祥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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