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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民一(民)初字第55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1

公开日期: 2015-09-26

案件名称

刘英与高瑞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松民一(民)初字第5540号原告刘英。委托代理人王丽,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瑞文。原告刘英与被告高瑞文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金彪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英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丽、被告高瑞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英诉称:2014年12月12日,原、被告发生肢体冲突,原告被被告打伤。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924.20元、误工费6,060元(2,020元×3个月)、护理费4,040元(2,020元×2个月)、营养费900元(30元×30天)、鉴定费1,000元、律师费3,000元,合计15,924.20元。被告高瑞文辩称:原、被告离婚后,被告居住在坐落于松江区叶榭镇张泽滟东路1弄36-1号房屋内,是原告到上述房屋内主动挑起了事端,并先打了被告的耳光,被告是被动还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于2014年10月13日经本院调解离婚。2014年12月12日19时许,原告来到被告居住在坐落于松江区叶榭镇张泽滟东路1弄36-1号房屋内,发现有一陌生女子也在上述房屋内,由此,原、被告发生口角并发生了肢体冲突。事后,原告于2014年12月13日到松江区中心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88.30元。后原告又多次到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35.90元。另查明:本院收到本案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后,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委托了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对原告休息、营养、护理期限进行司法鉴定。经该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作出了鉴定意见:原告因外伤致右手软组织损伤,右腕小多角骨骨折,酌情给予休息90天、营养30天、护理60天。原告为本次鉴定支付了鉴定费1,000元。再查明,原告为本次诉讼向上海新松律师事务所支付了律师代理费3,000元。以上事实,有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上海市松江区统一自费就诊记录册、医疗门(急)诊收费收据、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鉴定意见、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并发生了肢体冲突,致使原告受伤。综合本案原因力大小及原、被告的过错程度,本院依法酌情确定被告对原告的受伤承担50%的责任,原告自身应承担50%的责任。关于原告的损失范围:1、关于医疗费,经本院审核原告因治伤花去了医疗费924.20元;2、关于误工费,根据鉴定意见,原告伤后休息90天,原告主张6,060元,本院予以确认;3、关于护理费,根据鉴定意见,原告伤后护理60天,本院依法酌情确定为2,400元;4、关于营养费,根据鉴定意见,原告伤后营养30天,原告主张900元,在合理范围之内,本院予以确认。另外,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原、被告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500元、律师费1,5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高瑞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英医疗费924.20元、误工费6,060元、护理费2,400元、营养费900元的50%,即5,142.10元;二、被告高瑞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英鉴定费500元、律师代理费1,500元;三、驳回原告刘英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元,减半收取110.50元,由原告刘英负担55.50元(已付),由被告高瑞文负担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金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徐 英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微信公众号“”